保卫处
 部门首页  机构设置  党建工作  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安全宣传  服务指南  学生卫队  处长信箱  下载专区 
 曝光台 
 治安交通 
 消防安全 
 政保户籍 
 安全教育 
 军事理论教学 
 征兵优抚 
 平安校园专栏 
 网上咨询 
下载中心
外来人员入校申请表
宁德师院学生入户申请表
宁德师范学院门禁信息采集资...
宁德师范学院安防指挥中心监...
两(三)轮机动车辆进出校园...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安全教育 > 正文
 
消防安全20条
2015-09-18 00:00  

1. 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 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 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 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 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 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 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 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 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1. 发现燃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 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 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 不能超负荷用电。

15. 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 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速告消防人员。

17.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 大火封门无路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关闭窗口

宁德师范学院保卫处   Copyright ©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
单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52100   闽ICP备10024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