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师院〔2016〕16号)的相关规定,规范校园内车辆停放,优化良好的校园环境,现将校园内车辆规范停放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宁师院〔2016〕16号文件,严格遵守校园道路交通管理。
二、下列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一)东侨校区
1、校大门广场(除警务室旁两轮车辆指定位置及校大巴、中巴临时停放点外)。
2、校大门广场向东(求索东路)至学生宿舍3号楼超市沿路两侧;求索东路第一个丁字路口右转到行政办公楼道路(即行政楼与求是楼之间通道);行政办公楼前(除指定停车点外)。
3、校大门广场向西(求索西路)至化学实验楼拐弯处沿路两侧。
4、求索大道。
(二)蕉城校区
1、校大门内外。
2、校大门至陶行知广场沿路两侧。
3、篮球馆北侧道路沿路两侧。
三、从2016年9月1日起,将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予以下列处理:
(一)违规停放的校内车辆第一次发放《违规停车通知单》,第二次发单、将车牌号在校园网曝光并报相关领导,违停三次以上提交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校外车辆有三次违停记录的,禁止该车辆入校。
(二)两轮或三轮机动、电动、自行车等车辆违规停放,将采取锁车、拖曳集中停放等办法处理,车主本人到校保卫处说明情况(需提交部门或系部领导、辅导员签字的保证书),一周后车辆放行;如三次及以上违停,将暂扣车辆至毕业离校。
(三)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笛、夜间开远光灯;自行车(含二轮、三轮电动)逆向行驶、骑快车、违章带人、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参照本条(一)(二)点处理。
保卫处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