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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侨公安分局《关于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18-08-28 16:4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实现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稳准狠,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东侨公安分局决定面向全社会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

一、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1、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2、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3、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4、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证据确实充分,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5、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三、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来人举报等方式向东侨公安分局(扫黑办)举报、提供线索,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110

公安分局(扫黑办):2996372、13859614567

举报邮箱:734630835@qq.com

来信地址:东侨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扫黑办(邮编3521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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