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靠全体学生做好火灾的预防和自救工作。
第三条 学生宿舍消防工作实行宿舍管理员、宿舍值班员、学生宿舍舍长负责制,学校保卫处消防科监督实施。
第四条 消防科组织学生宿舍消防工作,其职责是: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2、制定防火制度;
3、掌握学生宿舍防火情况;
4、指导学生工作处、资产后勤管理处相关科室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宿舍值班员、宿舍舍长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6、领导学生义务消防队组织,指导学生宿舍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资产后勤管理处相关科室和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防火公约,督促全体学生遵守;
2、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开展防火检查,督促学生宿舍整改火险隐患;
4、定期向保卫处消防科反映学生宿舍防火工作情况;
5、组织学生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护火场秩序。
第六条 学生所在的系(部),应当积极支持保卫处消防科和学生工作处、资产后勤管理处相关科室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工作。
第七条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学生工作、资产后勤、保卫等部门的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增强安全用电意识,爱护灭火器、消防栓、指示灯等消防设施,不得破坏、私自拆除、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用途。消防设施因人为损坏,修复、更换所需经费由损坏者负责。
2、要保持宿舍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封堵和堆放杂物等。
3、宿舍无人情况下须切断所有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断电”。
4、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拆改线路电器设备;
5、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煲(锅)、电炒锅、电压力锅、电热杯、电水壶、“热得快”、电暖器、电热毯、烘鞋器、电熨斗、转换插头、豆浆机、煮蛋器、直发器等其他导致超负荷用电和安全系数较低的电加热器具;
6、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
7、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焚烧杂物,不得卧床吸烟、乱扔烟蒂等;
8、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打“119”报警电话,并积极扑救;
9、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章电器的学生,可将超负荷用电和安全系数较低的电加热器具上交给各系(部)统一登记管理,在放假离校时凭有关凭证按规定程序领取带回。
第九条 学校将不定时开展学生宿舍违规用电集中整治,凡违反本办法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