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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标语、广告、指路牌的管理规定
2016-11-01 15:06   学校文件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宣传横幅等的管理工作,加强环境舆论导向,创建安全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许擅自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标语、广告、指路牌。所有小广告只能张贴在指定的校园“广告栏”内。

第三条 校园主干道、主建筑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悬挂以下内容的宣传横幅:

1、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的宣传横幅;

2、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

3、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

其它宣传横幅只能在相关的活动场所悬挂,田径场护栏网、学生宿舍等区域非规范性位置不准悬挂宣传横幅。各部门的活动宣传横幅,仅限于在本部门建筑物上或活动范围内悬挂。

第四条 宣传横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在横幅右下角标明“部门(单位)名称宣”字样。横幅悬挂方式应规范,悬挂要端正。悬挂期间,悬挂部门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活动结束后悬挂部门要及时拆除。配合学生单项活动的横幅等只在活动场所周围悬挂,活动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五条 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等工作的管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宣传横幅等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由“申请—主管审核—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内容—校保卫处审批地点后登记备案—制作—悬挂—拆除”等过程构成,主管审核具体分工如下:

1、各部门有关工作的宣传横幅,由本部门负责审核;

2、校共青团、校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的宣传横幅,由校团委负责审核;

3、与校内各部门有业务联系的校外单位的非商业性宣传横幅,由校内相关联系部门审核。

第六条 学校实行宣传横幅管理分工负责和归口管理制度。

1、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悬挂横幅内容审核;

2、校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悬挂地点进行审批,并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拆除,对未经登记、擅自悬挂和违反本规定的宣传横幅进行强制拆除。

第七条 坚持“谁悬挂谁清除”的原则,凡是组织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标语、指路牌的部门和个人,须在到期后三天内对悬挂和张贴的宣传横幅、标语、指路牌等进行清理,恢复地点原状。

第八条 禁止在教学区内悬挂以下性质的宣传横幅:

1、未经审核审批或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幅;

2、校内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

3、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祝贺性的广告宣传横幅。

第九条 有关管理部门要负责把本规定的精神向商业网点传达,要求他们遵照执行。

第十条 对违规、过期悬挂和张贴的横幅、标语、指路牌的单位和个人,将在校园网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党委宣传部和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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