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部门首页  机构设置  党建工作  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安全宣传  服务指南  学生卫队  处长信箱  下载专区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下载中心
外来人员入校申请表
宁德师院学生入户申请表
宁德师范学院门禁信息采集资...
宁德师范学院安防指挥中心监...
两(三)轮机动车辆进出校园...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宁德师范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2016-11-01 15:04   学校文件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员工正常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应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学生证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

第三条  凡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单位应到保卫处统一办理临时出入证进出校园。

第四条  学校及各部门邀请中外专家、学者、宾客来校讲学、出席会议或进行学术交流,外单位来校参观、访问等集体活动,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卫处。

第五条  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宣传部、保卫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六条  禁止商贩、产品推销人员、收旧、拾荒、乞讨等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杜绝衣冠不整者进入校园。校门前严禁停放一切车辆(含非机动车),校门前50米内严禁摆摊设点。

第七条  携带物品出校门者,须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门卫登记许可后通行,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或不予放行。携带公物出校门者,需缴验所在部门签发的证明;携带大件私人物品出校门者,须凭购物发票或相关证明和本人证件。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确有需要,须出示学校有关部门证明,经保卫处同意后门卫方可放行。

第九条  学校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家车经保卫处审验后,由学校大门智能管理系统进出校园。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有业务关系的外单位(个人)车辆若需经常进出校门或常驻学校的,需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批后,由学校大门智能管理系统进出校园,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一条  其他外单位(个人)车辆进入校门须主动向门卫说明入校事由,经门卫登记同意后,凭驾驶证或行驶证方可入校。无正当理由者谢绝入校。

第十二条  教练车、无牌无证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出租车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但如接送老人病人、携带大件物品或遇到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在乘车人向门卫出示证件、说明情况,经门卫登记同意后,凭驾驶证或行驶证方可进校。

第十三条  各部门主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交通管理问题,须事先通知保卫处,服从引导,有序停放。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金盾护运车、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准予直接进入校园,门卫应主动疏导交通,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四条  门卫在执勤时应坚守岗位、严格管理、文明值勤、热情服务,在遇到师生求助时,要耐心热情,有礼有节。在执勤过程中要积极主动研判外来车辆、人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五条  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域逗留、闲聊干扰门卫工作。对违反门卫管理制度、寻衅刁难、无理取闹、谩骂、殴打门卫者,执勤人员及师生员工都有权制止。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者批评教育或送交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东侨校区和蕉城校区的学校大门23点至次日凌晨6点关闭,在此期间非校内人员不得进出,校外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七条  凡不遵守本规定,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妨碍门卫正常执行任务的,校内人员给予通报相关部门,校外人员由保卫处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严重影响校门秩序和门卫工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宁德师范学院保卫处   Copyright ©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
单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52100   闽ICP备10024257号